1、认证申请书、认证合同;
2、(最新)法律地位的证明文件(包括: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登记证书、非企业法人登记证书、党政机关设立文件等)的复印件;
3、 提供主要工艺流程图、组织机构图;
4、测量管理体系覆盖的产品或服务的测量设备(计量器具)台账,落实是否送检,检定证书、校准报告是否在有效期;
5、有效期内的与认证范围相关法律法规许可证明文件、资质证书、强制性认证证书(包括《生产许可证》、“3C”认证证书、市场准入证明、《建筑资质证书》、《排污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餐饮服务许可证》《进出口食品备案许可证》等);
6、若覆盖多场所活动,应附每个场所的法律地位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7、管理体系已有效运行3个月以上的证明材料,包括体系发布令、近一年的内部审核报告和管理评审报告;
8、当存在一个组织多个名称且需在认证范围中表述时,除需提供各个名称的上述条款要求的材料外,还需提供表明多个名称之间确属同一组织同一体系的证明材料(如:上级主管单位的证明、股权证明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