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日,市场监管总局、国家消防救援局发布公告,对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中的消防安全标志(属于避难逃生产品类别)不再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相关指定认证机构应注销已出具的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
2025年第10号 市场监管总局 国家消防救援局关于对 消防安全标志不再实施强制性 产品认证管理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有关规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对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中的消防安全标志(属于避难逃生产品类别)不再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相关指定认证机构应注销已出具的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 特此公告。 市场监管总局 国家消防救援局 2025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