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监认证发〔2025〕57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生态环境厅(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各相关单位::
根据《市场监管总局等部门关于公布产品碳足迹标识认证试点名单的通知》(国市监认证发〔2024〕124号),市场监管总局、生态环境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结合产品碳足迹核算标准建设情况,制定了《产品碳足迹标识认证试点认证目录(第一批)》,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2025年6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产品碳足迹标识认证试点认证目录
(第一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