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认证材料
独立法人检验检测机构
(外资机构参照此项执行)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申请书》(1份,附省质监局网站公布格式的电子文本);
法人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法人证明文件(经营范围应包含检验检测业务);
实施商事登记制度改革的地区,还应提交经营范围信息(1份,需提交原件核对);
组织机构代码证(1份,需提交原件核对,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合并为一证的地区,提交法人营业执照即可);
固定场所产权/使用权证明文件;
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劳动关系证明,即社保部门盖章的社保证明(1份,需提交原件核对,要求提交三个月或以上社保证明);
检验设备独立调配的证明文件(1份,需提交原件核对);
典型检验检测报告或证书(各1注:适用于首次、扩项,根据评审组长需要再另行提供);
管理体系内审、管理评审记录(适用于首次、复查评审);
从事特殊领域检验检测人员资质证明。
上述材料均需加盖检验检测机构(法人单位)公章。
非独立法人检验检测机构
除了以上独立法人需要准备的材料外,还需要额外准备以下材料:
法人授权文件(1份)
检验检测机构设立批文(1份)
最高管理者的任命文件(1份)
上述材料均需加盖检验检测机构(法人单位)公章。
二、办理费用
实验室资质申请涉及多项费用:咨询服务费、评审相关费(食宿、交通等费用);环境费用无统一装修标准,满足准则文件对检测环境的要求即可;设备配备费涵盖硬件与软件,费用因设备型号及配置高低而异(高配适合资金充裕者,低配可满足认可文件最低要求以控制成本);人员费用包括内审员培训;此外还需预算能力验证或实验室间比对的费用。各项成本可根据实际需求与资金情况进行调整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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