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环认证初次流程
1.企业准备《环境标志产品认证申请表》以及认证材料提交认证中心。中心收到申请材料后进行初审,符合要求后发放《受理通知书》
2.认证中心会向企业发出组成现场检查组的通知,并在现场检查一周前将检查组组成和检查计划正式报企业确认。
3.现场检查按环境标志产品保障措施指南的要求和相对应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技术要求进行。
4.检查组根据企业申请材料、现场检查情况、产品环境行为检验报告撰写环境标志产品综合评价报告,提交技术委员会审查。
5.认证中心收到技术委员会审查意见后,汇总审查意见,报认证中心总经理批准。
6.认证中心向认证合格企业颁发环境标志认证证书,组织公告和宣传。
7.获证企业如需标识,可向认证中心订购。如有特殊印制要求,应向认证中心提出申请并备案。
8.年度监督审核每年一次。
十环认证所需材料
1.生产企业废水、废气、噪声监测报告;
2.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三同时”验收报告;
3.环境标志产品保障体系文件及该体系运行的相关记录(体系需运行三个月以上);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5.产品商标注册证明复印件;
6.产品执行的质量、安全、卫生标准;
7.产品质量/安全/卫生检验报告;
8.申请认证产品生产工艺流程;
9.企业组织结构图;
10.厂区平面图(简图);
11.生产许可证;
12.境外产品在国内无生产企业的自我声明(注:由国内代理商确认并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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