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申请单位需向安标国家矿用产品安全标志中心提出申请并递交材料
申请安全标志的生产单位须具备这些条件
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有与生产矿用产品相适应的注册资金生产规模经营场所技术力量、主要管理者应了解煤矿安全相关法规 、有保证产品质量合格的生产设备、有满足产品安全性能要求的检验与测试手段、生产工艺先进合理可靠 有完善有效的质量保证体系、 具备成品生产组装与出厂检验条件、以及其他有关条件
申请安全标志的产品要符合以下条件
满足煤矿安全生产要求符合现行国家安全标准行业安全标准和煤矿安全规程、有正确完整的技术文件、 采用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生产的新产品应当有省部级安全生产监督监察机构认可的鉴定或评审意见、还有其他有关条件
申请安全标志的矿用产品生产单位应按规定填写安全标志申请书一式两份、并向认证机构提交这些材料、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产品生产标准技术条件产品图纸工艺流程图等技术文件 、产品照片、以及其他有关资料
接下来是机构初审和受理
安标国家中心对申请人递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符合要求的与申请人签订申办合同予以受理
然后进入技术审查和产品检验阶段
安标国家中心对申请产品组织实施技术审查、委托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授权的检测检验机构对产品进行检验
之后是现场评审
安标国家中心组织评审组对申请人的主体资格生产能力产品安全性能保障体系进行现场检查和考核
最后是获取证书
对于评审发现的不符合项进行整改 整改提交后审核通过予以发证 企业即可获取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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