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极稳妥推进“双碳”战略,是我国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必由之路。在我国的碳排放构成中,煤的碳排放占全国总排放量的70%左右,发电行业直接燃煤是我国碳排放量最大的行业,其碳减排和控制效果直接决定了我国“双碳”战略实施的成效。生态环境部2021年与2022年分别发布《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 发电设施》及其修订稿,明确了发电设施碳排放数据以煤中的元素碳含量直接参与核算,氢含量、全硫、水分含量、低温发热量等检测结果用于数据真实性的交叉验证。煤中碳含量等数据通过实验室检测获得,其结果直接影响碳排放数据质量。
认可机构依据国际标准ISO/IEC 17025:2017《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评价实验室是否具备相应技术和管理能力。获得认可,证明实验室建立了科学的、符合国际标准的管理体系,其数据获得国际互认。生态环境部明确要求发电行业重点单位应通过具有资质认定(CMA)或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认可的检测机构/实验室出具的检测报告,检测报告应加盖CMA资质认定标志或CNAS认可标识章。据统计,我国发电企业内部(包括工业自备电厂)电煤检测实验室至少有2300多家,目前获CNAS认可具备煤炭碳检测能力的实验室已超过1000家,但有些煤炭排放检测领域实验室存在数据溯源不规范等问题,对高碳排放行业的绿色升级带来影响。本文从认可角度,对煤炭检测实验室的报告和原始记录进行规范,以进一步提高其可靠性,提升碳排放数据质量。
一、报告相关要求 煤炭检测实验室一般以报告的形式提供检测结果,报告应包括客户同意的、解释结果所必需的以及所用方法要求的全部信息。 (一)报告的基本要求 报告应满足公正性、完整性、真实性、准确性和规范性要求。 1. 公正性 煤炭检测实验室应客观公正地出具报告,不允许商业、财务或其他方面的压力损害报告的公正性。 2. 完整性 报告除了包括解释结果所必需的全部信息,还应满足客户、方法和法定管理机构的要求。例如生态环境部、国家能源局等对煤炭检测报告的要求。 3. 真实性 报告中的数据、结果应真实地反映试验情况,无编造伪造行为。 4. 准确性 报告数据准确、可靠。 5. 规范性 报告格式设计规范,所用符号、单位、数值修约等符合方法要求,内容表述科学、清晰。 (二)报告的内容要求 报告一般由封面、声明页、首页、结果页四部分组成,实验室在制定报告模板时,可设计符合自身情况的报告格式。 1. 标题 报告的标题可命名为“检测报告”或“采样报告”。 2. 实验室名称和地址信息 实验室的名称和联系地址应与认可证书一致。同时,应注明实际开展煤样采样、制样、化验的地点,如果采制化地点不在实验室的固定场所,如在客户场所进行采样、制样、煤炭机械化采制样设备精密度和偏倚等项目检测活动时,报告中应给出客户详细的地址信息。如果报告中多个项目在不同的地点实施,应清晰注明每个项目的实施地点,以便于追溯。 3. 报告唯一性标识 将报告中所有部分标记为完整报告一部分的唯一性标识,即报告中封面、首页、结果页都标有报告编号(或其他唯一性编号,如任务编号、项目编号等)和页码;实验室可根据实验室自身情况制定编号规则,编号应连续并具有唯一性,一般由检测类型或专业类别、年代号、流水号等组成。 4. 表明报告结束的清晰标识 有表明报告结束的清晰标识,如结束页可以“——结束——”“以下空白”等表示。 5. 客户信息 客户可以为组织或者个人,应写全称,并与委托合同保持一致;客户的联络信息一般为联系地址、联系电话、联系单位、联系人等。 6. 方法信息 方法包括国内标准、国际标准、非标方法等。报告中方法应注明方法号和版本号,非标方法应注明控制编号和版本号。当煤样进行多个检测项目时,应注明每个项目依据的方法。涉及抽样时,报告上应注明实验室的采样、制样方法。 7. 样品信息 报告中应注明煤样的名称、标识和状态,如煤的名称和种类、数量、标称最大粒度、批的名称、编号、包装容器完好情况等,描述应符合相关煤炭标准的要求。 8. 日期信息 煤样的接收日期;实施检测活动的日期,包括煤炭采样、制样、前处理、化验从开始到结束的全部时间、报告的发布日期。例如烟煤全水分样品有检测时效性要求,应记录采制样时间,并在规定时限内开展制样和检测工作。 9. 结果信息 采样、制样、化验结果应以符合客户、方法和法定管理机构要求的方式出具。结果可以是观察到的现象,可以是从设备读取的数值,也可以用图片、图谱等信息表示结果;数值的修约、单位等符合方法要求。 10. 对方法的补充、偏离或删减 在煤样采制化过程中,当对方法的补充、偏离或删减不影响数据和结果的准确性并且经过客户的同意(在合同中记录)时,应在报告中注明。例如当客户要求对已有文件规定的抽样方法和抽样计划进行添加、删减或有所偏离时(如煤炭采样时子样质量和子样数目、子样布点等),实验室应依据任何偏离不得影响实验室结果准确性的原则,对偏离进行技术判断,经批准后方可实施偏离。 11. 报告的审核、批准 报告发出前应经过审核和批准,审核和批准人员经过实验室授权,具备审核、批准的资格和能力。报告批准人可以是授权签字人,也可以是客户、法定管理机构或方法要求的其他人员,但是报告必须有对授权签字人的识别。 12. 当结果来自外部供应商时应清晰标识 当报告中的部分结果来自外部供应商,应在报告中清晰标明外部供应商的名称、认可证书编号、提供的参数;实验室从外部供应商的报告中摘录信息应得到外部供应商的同意;如果外部供应商的项目未获CNAS认可,应标明此项目不在认可范围内。例如水煤浆低位发热量的计算所用的全水分、水分、全硫/弹筒硫或氢等部分数据来自分包方或其他机构,应注明数据的来源。 13. CNAS认可标识和印章 实验室应将CNAS认可标识置于其签发的报告首页适当位置(通常为上方)。检测专用章加盖在封面和首页实验室名称位置或结论处,一般采用印章等方式,多页报告应加盖骑缝章。 14. 责任声明 报告中包含但不限于以下的各种责任声明:未经实验室批准不得部分复制报告,实验室对报告中的所有信息负责,客户提供的信息和数据除外;客户提供的采样、制样等信息,如可能对检测结果的有效性产生影响,则实验室在报告中应明确标识,如“该信息由客户提供,本实验室不负责其真实性”等免责声明;当实验室不负责采样,应声明结果仅适用于收到的样品;报告无审核、批准人签字(章)无效,报告涂改无效;除全文复制外,未经实验室批准不得部分复制报告。 15. 其他信息 煤炭领域的采样和制样报告除了上述信息外,还应包括以下信息:采样和制样日期和时间;采样位置,包括图示、草图或照片(必要时);采样样品的唯一性标识,包括煤的种类、级别和标称最大粒度以及批的名称(船或火车名及班次)等;批煤的大约质量和采样单元数;子样数目和总样质量;采样器名称和编号;抽样计划和抽样方法;采制样过程中影响结果解释的环境条件的详细信息;试验试样、仲裁试样和存查试样的最长保存期;评定后续检测测量不确定度所需的信息。 二、原始记录相关要求 原始记录是观察实验室活动时,对原始观察结果、数据和计算的记录。原始记录应确保每一项实验室活动的技术记录包含结果、报告和足够的信息。 (一)原始记录的基本要求 原始记录应满足完整性、充分性、原始性、真实性、规范性要求。 1.完整性 实验室应确保采样、制样、化验的原始记录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信息:环境条件;检测方法;样品信息;采集、制样信息;实施地点; 实施时间;设备信息;原始数据、计算及必要的过程信息;试验、审核人员信息;检测项目等。 2.充分性 实验室应充分、详细记录对采样、制样、化验的信息,以便识别可能影响测量结果及其测量不确定度的因素,并确保在尽可能接近原条件的情况下重复该试验。 3.原始性 原始记录是试验人员在试验过程中记录的原始观察数据和信息,不是事后回忆追记、另行整理记录、誊抄或修正的记录。如果确需要誊抄,则要保存原始记录。 4.真实性 原始记录记录的所有信息应真实客观,数据和结果来源于设备和试验过程的观察。 5.规范性 原始记录格式和填写应标准化,记录中使用的术语、符号、单位、数值修约等应符合要求。 (二)原始记录的内容要求 原始记录包括从样品采样到出具报告过程中所观察到的信息和原始数据。原始记录类型包括但不限于采样记录、制样记录、样品前处理记录、化验记录、结果基准换算单等。 1. 标题 原始记录标题一般以“具体检测项目+原始记录或检测对象+原始记录命名”。如“样品制备原始记录”“全水分分析原始记录”等。 2. 任务信息 原始记录中应给出适当的标识,以体现其与委托任务单、检测报告的对应性及唯一性,如任务编号、报告编号等,并注明原始记录的检测项目。 3. 样品信息 样品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样品名称、唯一性标识/编号、样品质量、样品粒度、样品包装情况(确认是否有撒漏、交叉污染、水分损失等情况)。实验室在采样、制样、化验、存查样留存等环节相应的原始记录中应保持样品的唯一性标识,确保同一个样品的不同检测项目间可以关联匹配。 4. 环境信息 对检测结果的有效性和准确性有影响的环境条件应予以记录,如温度、湿度。记录的间隔应满足环境条件控制要求,不能仅读取一个时间点。应特别注意在实验室固定场所以外的场所或设施中进行煤炭采样、制样时的环境信息确认和记录。 5. 人员信息 人员信息应包括实施煤炭采样、制样、化验的人员、审核数据结果人员,还可包括记录修改人员(文字错误、计算错误)的签名/签章等有效标识。使用电子签名、签章时要确保经本人确认,由本人负责,签章的形式可以是印章(本人姓名)或电子签名(电子化记录)。 6. 时间信息 原始记录的时间应包括煤炭采样、制样、检测前样品预处理的时间,如灰熔点灰化、煤灰的酸溶、哈氏可磨性指数的样品制备时间,以及化验时间、审核时间、修改时间等。当记录中含有多个检测项目时,应记录每个项目的检测时间。应根据标准方法的具体检测时间要求真实准确记录测试时间,用以追溯审核。 7. 过程和结果记录 实验室应将检测的原始数据和信息记录在纸质表格或电子记录中(包括信息管理系统),也可以使用设备或信息系统自动采集的数据。原始数据应真实来源于设备,试验过程和现象的描述来源于对试验过程的直接观察,数据修约和单位、试验过程和现象描述符合方法要求,若涉及计算应体现计算过程。数据填写应放在原始记录的适当位置,并与检测方法描述的文字相协调。体现检测数据与样品及多次重复测定的对应关系,充分考虑本项检测数据的特性和各种可能的数据格式。 8. 设备信息 原始记录中应记录所用设备(含标准物质)的信息,包括设备名称、唯一性标识、标煤的编号、标准值及不确定度。使用客户现场的设备时,应同时记录设备信息,如设备规格型号、检定/校准结果有效性、唯一性标识等。 9. 地点信息 检测项目在实验室自有场地进行时,可按实验室具体检测项目所在房间名称或编号记录,若实验室有多场所,应明确具体的测试场所信息。当某检测项目在客户场地进行时,应在原始记录中注明。 10. 方法信息 原始记录中应明确实验室活动所用的采样、制样和化验方法,包括方法号和版本号。对于采用了标定曲线的检测方法,如仪器法测煤的碳元素、库仑滴定法测全硫、紫外吸光光度法测煤灰中二氧化硅时,应同时记录适用的标定曲线名称或唯一性编号。 11. 表明原始记录完整性的标识 原始记录应注明页码和总页码,如第x页,共x页。当有图谱、照片等试验相关记录需要附在原始记录中时,应清晰标识该附件属于原始记录的一部分。 12. 其他信息 在原始记录中注明方法、法定管理机构要求的其他信息。 结语 煤炭检测实验室报告和原始记录是碳排放数据核算的重要来源,其结果的准确可靠直接关乎碳排放数据质量。 本文依据ISO/IEC 17025:2017《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从认可角度对煤炭实验室报告和原始记录的编制和使用进行了规范,以增强碳排放相关数据(如元素碳、氢含量等关键指标)的可追溯性,提升碳排放数据来源的精确性与可靠性,进而为我国“双碳”目标的稳步达成提供支撑和保障。
来源:《中国认证认可》杂志 2025年第1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