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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质量管理常见问题探讨

时间:2023-04-03 14:29:16 来源:广汇联合认证 点击:1135

广汇联合认证介绍,生态环境监测是保护环境的基础工作,是推动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技术支撑。近年来,随着环境监测市场的全面放开,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特别是社会环境监测机构的日益发展壮大,从业人员和机构数量迅猛增长,市场规模高速扩张,但是行业乱象及各种问题也逐步暴露出来,尤其在质量管理方面,因此,建立健全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质量管理体系,对规范机构管理体系运行具有重要意义。本文以RB/T 214-2017《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 检验检测机构通用要求》(以下简称“RB/T 214”)及《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评审补充要求》[2](以下简称《补充要求》)为依据,在实践基础上,对与机构、人员、场所环境、设备设施、管理体系相关的常见问题进行归纳和总结,并提出解决方案。

一 机构

1.体系文件未规定应遵守的法律法规要求

RB/T 214中4.1.3条款提到,检验检测机构及其人员从事检验检测活动,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体系文件中,应列明环境监测机构需要遵守的法律法规,比如《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修正案)《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

2.未对公正性风险进行识别

根据RB/T 214中4.1.4条款要求,检验检测机构应建立识别出公正性风险的长效机制。如识别出公正性风险,检验检测机构应能证明消除或减少该风险。在实际工作中,有的机构忽视了体系运行中所面临的公正性风险,未建立相关程序或者记录表格,也无具体控制措施。公正性风险通常来源于外部不正当的压力和内部不正当的干预,机构应识别这类风险,并考虑风险发生的概率、危害程度及相应控制措施,定期进行识别、检查和更新,进行动态管理。

二 人员

1.代理人不符合要求

RB/T 214中4.2.3条款要求,应指定关键管理人员的代理人。关键岗位一般指最高管理者、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当关键岗位人员因各种原因不在岗时,机构应指定代理人员行使其相关职责和权力,所以在选择代理人的时候,一定要满足被代理岗位的任职要求。

2.人员监督对象有误

RB/T 214中4.2.5条款指出,应由熟悉检验检测目的、程序、方法和结果评价的人员,对检验检测人员包括实习员工进行监督。常见问题有:机构在填写人员监督记录表时,把监督对象填写成检测项目,或者监督的是某份原始记录、某项环境条件或某台设备等。出现这类问题是对人员监督的概念理解不透彻造成的。被监督的对象是检验检测人员,应按照检验检测方法标准或技术规范及作业指导书实际操作或验证、批准的人员。

三 场所环境

1.未将场所环境要求制定成文件

根据RB/T 214中4.3.1条款要求,检验检测机构应将其从事检验检测活动所必需的场所、环境要求制定成文件。常见问题有:没有将环境要求制定成文件;虽然监控了环境条件,但没有明确环境要求等。建议机构依据相关检测标准或技术规范要求,逐一识别所涉及场所的环境条件要求,制定《环境条件要求一览表》,将每个区域或房间的环境条件(通常包括温度、湿度、洁净度、光照、供电、声音和振动等)列入其中。

2.场所环境不满足检验检测要求

根据RB/T 214中4.3.2条款要求,检验检测机构应确保其工作环境满足检验检测的要求。常见问题包括:土壤风干期间受阳光直射;恶臭嗅觉实验室布局与面积或传递窗结构不满足要求;恒温恒湿室或恒温恒湿设备的温湿度精度达不到要求等。需要掌握检验检测标准或技术规范对工作环境的要求,并对其进行有效控制,从而保障检验检测结果的质量。

3.环境条件存在相互干扰及交叉污染情况

根据RB/T 214中4.3.1条款要求,检验检测机构应将不相容活动的相邻区域进行有效隔离,应采取措施以防止干扰或者交叉污染。常见问题有:用于测定挥发性有机物及半挥发性有机物的房间未分开(前处理房间也需要分开);气相色谱仪/气质联用仪与液相色谱仪共处一室;在湿法消解室配制酸性气体的吸收液、在水质挥发酚与总硬度测试场所同时测定室内空气中的氨等。在进行实验室初期布局设计及规划时,一定要考虑相互干扰及交叉污染的情况。如在工作中发现存在此类现象,应及时采取相应措施,以免影响检验检测结果的准确性。

四 设备设施

1.未配备满足生态环境监测要求的设备

根据《补充要求》第十二条要求,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应配齐包括现场测试和采样、样品保存运输和制备、实验室分析及数据处理等监测工作各环节所需的仪器设备。现场测试和采样仪器设备在数量配备方面需满足相关监测标准或技术规范对现场布点和同步测试采样要求。常见问题包括:气体采样器功能不满足监测需求;无组织废气采样设备的数量不达标;在烟气分析时未配置标气或其浓度不适宜;未配置声校准器或等级不满足要求等。因此,环境监测机构配备的设备要覆盖实际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其功能和数量要满足监测项目及标准的要求。

2.未明确现场测试和采样设备的使用和管理要求

根据《补充要求》第十二条要求,应明确现场测试和采样设备的使用和管理要求,以确保其正常规范使用与维护保养,防止其污染和功能退化。在实际工作中,机构通常采用《出入库登记表》对现场测试和采样设备进行管理。常见问题有:仅标注项目名称无委托单编号、无设备编号信息、无领用人信息、无设备归还入库信息、无出入库前后设备功能的核查信息等。机构应当重点关注以上信息,以确保设备的使用可以溯源。

3.对计量确认的理解有误

RB/T 214中4.4.3条款中要求,设备在投入使用前,应采用核查、检定或校准等方式,以确认其是否满足检验检测的要求。因此,在制定年度检定或校准计划时,应根据相关技术标准或规范要求,列明关键计量参数及要求,为后续的计量确认提供依据。如果相关检验检测标准对设备未提出技术要求,可参考设备说明书或验收技术文件要求。另外,在计量确认工作中还要关注是否产生了修正因子或修正值,并加以利用和更新。

4.期间核查作业指导书信息不全

RB/T 214中4.4.3条款要求,当需要利用期间核查以保持设备的可信度时,应建立和保持相关的程序。常见问题有:没有为对结果有影响的关键设备制定期间核查作业指导书;期间核查作业指导书信息不全等。通常来说,仪器设备的期间核查作业指导书应当包含适用范围、制定依据、核查的环境要求、核查使用的设备和计量标准、标准物质或核查标准、核查内容、频次、步骤、判定准则、结果评价和结论及相关记录表格等。部分实验室制定的仪器设备期间核查作业指导书未包含判定准则要求,导致即使做了期间核查,其结果也无法有效利用;或者缺乏相应的期间核查记录表格,导致实施过程无相应的载体进行记录。

五 管理体系

1.体系文件未融入补充要求

RB/T 214中4.5.1条款要求,检验检测机构应建立、实施和保持与其活动范围相适应的管理体系,应将其政策、制度、计划、程序和指导书制定成文件。《补充要求》第一条规定,本补充要求是在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通用要求的基础上,针对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的特殊性而制定,在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时应与评审通用要求一并执行。因此,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应将《补充要求》的各项要素和要求融入到体系文件中。

2.内部审核实施计划不完善

内部审核实施计划是保障内部审核实施的重要依据,部分实验室在设计内审计划时未按照 RB/T 214中4.5.12要求做到覆盖管理体系有关的所有要素、部门、场所和活动,尤其是补充要求所涉及的要素;或者未依据质量手册中制定的要素分配表对被审核部门进行关键要素分配,导致审核重点不清晰。此外,在选择内审员时,应独立于其审核工作,以保障审核的客观性和有效性。建议在技术部门设置符合要求的内审员。

3.管理评审输入输出项不全

在实施管理评审过程中,一定要严格对照RB/T 214中4.5.13要求的15个输入项(a-o条款)及4个输出项(a-d条款)进行完整的输入和输出。在输入项中,容易出现问题的一般为前次管理评审所采取措施的情况,有的实验室忽视了前次管理评审的输出内容,导致此条款无相关实质内容。在输入项和输出项之间应当存在内部关联性。例如,输出项提出要扩大产能、添置设备,在工作量和工作类型变化的输入项上则应有检测进度迟缓的类似表述,要注意内在的因果关系。

4.对样品的时效性关注不够

根据《补充要求》第二十条规定,实验室接收样品时,应对样品的时效性、完整性和保存条件进行检查和记录。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的样品比较特殊,一般气体和水质样品的保存时间较短,如非甲烷总烃的气体样品保存时间为8h、测定粪大肠菌群的水质样品保存时间为6h、碘化物的水质样品的保存时间为14h等,而部分实验室的样品交接记录是以日期为单位进行记录,未精确到小时,导致不能精确识别样品的有效性。

5.结果报告的格式不当

对照RB/T 214中4.5.20条款要求,有的实验室在检测报告上易遗漏以下3个要求:报告未标注检验检测日期;缺乏表明检验检测报告结束的清晰标示;未作出未经本机构批准,不得部分复制(全文复制除外)报告的声明。在设计检验检测报告的格式时,应仔细对照4.5.20条款,不得有遗漏。一份好的检验检测报告,应直观展示各种信息,尽量减小产生误解或误用的可能性,最大程度上规避相关风险。

6.记录的保存时间不足

RB/T 214中4.5.27条款规定,检验检测原始记录、报告、证书的保存期限通常不少于6年。结合《补充要求》第五条,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及其负责人对其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采样与分析人员、审核与授权签字人分别对原始监测数据、监测报告的真实性终身负责。显然,原始记录、报告、证书只保存6年对于环境监测机构远远不够,应当参照HJ 8.2 《生态环境档案管理规范 生态环境监测》[3]要求保存。

六 结语

技术管理是检验检测机构的主线,而质量管理是技术管理的保证,只有做好质量管理工作,才能保障出具检验检测结果的有效性。本文对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质量管理常见问题进行了归纳和总结,以期对提高机构质量管理水平,规范日常运行和实现管理体系的持续改进具有参考意义和使用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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