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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对通过人力资源成熟度模型(PCMM)、信息安全管理(ISO27001/BS7799)、IT服务管理(ISO20000)、服务提供商环境安全性(SAS70)、云计算服务信息安全管理体系(ISO27017)、云隐私保护(ISO27018)等相关国际、国内权威机构认证的企业,每项奖励5万元;单个企业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60万元。 | |
| | 对软件企业首次通过ISO27001/BS7799资质认证的,给予10万元奖励。 | 2022年3月25日发布,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 |
| | 开拓其他市场的项目支持比例最高50%。其中注册境外商标每件最高奖励1.5万元,质量管理和环境管理体系认证最高奖励1.5万元,职业安全管理、卫生管理及其他管理体系认证最高奖励8万元。 | 本意见适用于2024—2026年度,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 |
| | 对首次通过IT服务管理体系ISO20000、信息安全管理体系ISO27017/BS7799、信息系统建设和服务能力(CS)评估、服务提供商环境安全性SAS70等认证的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1万元的补助。 | |
| | 对首次通过信息安全管理体系ISO27001和信息技术服务管理体系ISO20000等认证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1万元奖励。 | |
| | 首次通过IT服务管理体系ISO20000、信息安全管理体系ISO27001/BS7799、服务提供商环境安全性SAS70等认证的工业企业、软信业企业,按实际认证费用的50%分别给予不超过5万元的奖励。 | |
| | 首次通过IT服务管理体系ISO20000、信息安全管理体系ISO27001/BS7799、服务提供商环境安全性SAS70等认证,按实际认证费用的50%分别给予不超过5万元的奖励。 | |
| | 通过信息技术服务标准资质(ITSS)、IT服务管理体系ISO20000、信息安全管理体系ISO27001/BS7799、服务提供商环境安全性SAS70、软件能力成熟度CMM(集成CMMI)、数据管理能力成熟度(DCMM)认证的企业,按实际认证费用的50%给予补助,最高补助50万元。首次通过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的企业,奖励10万元。新列入国家级大数据产业发展示范项目的,奖励20万元。新列入省级大数据应用示范企业的,奖励10万元。新认定省级首席数据官试点的企业,奖励10万元。新认定省级领军型、成长型浙江数商的企业,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 | 政策自5月15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 |
| | 对通过人力资源成熟度模型(PCMM)认证、信息安全管理(ISO27001/BS7799)认证、IT服务管理(ISO20000)认证、服务提供商环境安全性(SAS70)认证等相关国际认证的本市国际服务外包企业,给予认证费50%的奖励,最高奖励50万元。 | 本政策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一年一维护,之前出台的相关政策与本政策不一致的,以本文件为准。 |
| | 支持方向包括:管理体系认证,对于符合支持内容且支出金额大于1万元(含1万元)的项目予以支持,支持比例一般为50%,每个项目最高支持限额5万元,每个企业项目支持金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 | |
| | 对服务外包企业取得的国际资质认证,或因数字服务出口需要按照业务对象国有关法律法规或合同要求取得的数字贸易合规认证,及认证的系列维护、升级给予支持,额度不超过认证费用支出的50%,每个企业支持项目不超过5个,每个项目补助不超过50万元。 | |
| | 对新通过CMM/CMMI、PCMM、ISO27001/BS7799、ISO20000、SAS70(名词解释见附件)等国际质量和安全评估、认证或认证升级的企业,按照认证费用的50%给予补助,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补助资金由市、县两级财政按1:1比例分摊。 | 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9年12月31日。 |
| | 首次通过ISO27001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的企业,给予实际认证费用的50%奖励,每家最高不超过15万元。 | |
| | 支持服务外包企业取得CMMI5、ISO27001等国际通行资质认证,对每个符合条件企业的资质认证及认证的系列维护、升级费用给予不超过实际费用发生额50%、总额不超过50万元人民币的事后支持。 | 2025年5月7日发布,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 |
| | 对首次通过ISO27001(信息安全管理体系标准)评估认证的企业,一次性给予最高5万元奖励。 | |
| | 对新通过信息安全管理标准(ISO27001/BS7799)、IT服务管理(ISO20000)、服务提供商环境安全性(SAS70)、国家信息技术服务标准(ITSS)等体系认证的企业,分别给予不超过10万元一次性奖励。 | |
| | 对首次获得绿色产品认证、绿色服务认证、CNAS国家实验室认可项目的,给予10万元一次性扶持;对首次获得节能产品认证、森林认证、能源管理体系认证、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测量管理体系认证、温室气体排放和清除的量化报告的规范及指南认证的,给予5万元一次性扶持。 | 本政策措施自2024年6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12月31日止。 |
| | 对首次获得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和信息技术服务管理体系认证的企业、机构,每项认证给予扶持最高不超过5万元。 | 本意见自2025年4月2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 |
| | 对获得ISO9000、14000、18000、22000、HACCP、测量等管理体系认证或有机产品等自愿性产品认证的单位,每完成一个认证,给予一次性支持1万元。 | 申报时间:常年受理,集中审批,每家企业最多可申报5张证书,27001/20000也在申报范围中。 |
| | 对首次获得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ISO45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ISO13485医疗器械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27001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ISO20000信息技术服务管理体系认证、ISO10012测量管理体系认证、ISO50001能源管理体系认证、ISO22000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的企业,每项给予5000元一次性奖励. | |
| | 其他企业管理体系认证,给予50%补助,最高支持限额20000元。 | |
| | 对首次通过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贯标认证、ISO27001(信息安全管理)认证,且符合相关规定的企业给予最高3万元一次性奖补。 | |
| | 对当年通过信息安全管理标准(ISO27001)认证的软信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 | |
| | 对首次通过ISO27001(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的软件企业,一次性给予认证咨询费用50%奖励。 | |